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幾天前我寫了一篇我看老人與貓的感想,影片中的主角先生,非常抗拒社會福利系統的「協助」。在我實習的經驗裡,也有遇過遊民,當時我的督導強力地建議我一定要協助個案先安置在庇護所(shelter),這提議為我的個案所拒絕,拋下一句:「妳先去看看庇護所是什麼樣子,再來跟我說,那裡都是瘋子。」但她其實沒有給我機會去看,因為我的個案從此就消失了。當時,我的工作伙伴,是一位身經越戰的很有智慧的職業輔導員,他說,他認為大部分的遊民是自己選擇了這樣的生活,理由各自不同,但是失去自由也許比流浪街頭更叫他們抗拒。

 

在看老人與貓的時候,我也一直在想,若是現在是一位經過正規訓練跟在正常督導下的諮商師,會做什麼呢?首先,他肯定不會把個案接回去住,可能因為這樣會被開除,其次,他不太可能會把個案的話當真,去幫他找那些過往文件,因為諮商師不做這些事情,心理諮商師會認為個案應該要自己去做那些事情,為自己負責,復健諮商師則是會被要求先協助個案進行心理診斷,還有服用精神科藥物-因為沒有精神障礙就不會是心理復健諮商的個案,我們也不能服務。

 

我想電影中的老先生一定會被人家當他是瘋子這一點氣跑的。

 

正在想這件事情時,剛好讀到一篇文章,有興趣的朋友可以自己去找:

Tsemberis, S.& Eisenberg, R.(2000). Pathways to Housing: Supported Housing for Street-Dwelling Homeless Individuals with Psychiatric Disabilities. 51,4. 487-493.

 

這篇研究在談紐約市精神障礙遊民的兩種不同取向的治療計畫比較。第一種叫做直線式居住治療模式(the linear residential treatment model),廣泛被使用在遊民的治療計畫上,首先先由相關單位出面邀請遊民參加一些心理治療、藥物濫用戒除治療、或緊急庇護所等服務,並且申請相關社福服務,等個案被認為「準備好了」,才安置個案到永久住所。

 

研究者指出,很多個案覺得心理治療或者庇護所根本不是他們需要的,他們只是需要家跟錢。

 

因而,研究者試圖探討另外一種模式的可行性:支持性居住計畫(supported housing program),個案進入計畫後,安置在個人所選擇的公寓,由個案自己負擔百分之三十,個案雖然必須固定與工作人員會面,但是若是藥物濫用復發或者情況不穩定,也仍然可以擁有其住所,並且可以選擇自己所願意參與的治療活動。

 

研究結果是證明支持性居住計畫的個案有較高的居住率,可惜並沒有提供其他的心理健康或生活品質資料。且這篇研究並非隨機分派研究,在科學方法上不是非常嚴謹,但是由於處理的是重要的議題,且挑戰既定的模式,還是很有看頭。

 

拋卻那些科學方法不談,我主觀性倒是非常欣賞支持性居住計畫的基本理念:「有居住的地方是人權,不論是不是身心障礙者,而且人對自己住所有選擇權。」

 

我的個案曾經對我說,我不是心理有問題,我也不想要跟瘋子住在一起,我只是需要錢,還有一個地方住。也不知怎的,我還真找不到不是給精神障礙者住的遊民庇護所,難道美國人都認為遊民都是精神障礙嗎?只有精神障礙才會變成遊民嗎?當時我也對這種現況感到蠻震撼的。當時我有蠻多個案都是遊民,而且很多都是外國移民,很明顯的是跟社經背景有關,而不一定是心理或人格問題(不過我承認在美國當第一代移民蠻容易就會抓狂的啦,所以說不定後來也有點精神障礙,也說不定美國人覺得很多外國人都是精神障礙或智能障礙....)。

 

總之,我覺得這兩個模式其實是一個唯心論跟唯物論的抗爭,前者認為你一定是心理有病才會流落街頭,後者認為你只要不再流落街頭,你各方面都會好過一點。也可以說是資本主義跟社會主義的一種抗爭,前者認為你只要乖乖聽話接受我們安排的治療,你就可以有地方住。後者則是不管你有沒有繼續藥物濫用,你都有權力有自己的家。

 

我就發現,我就是這樣一個唯物論者,也是這樣一個社會主義者。

 

這樣想可能過於簡化,那些念社會學的朋友不要來念我,總之大概就是這樣想。

 

我想,我永遠都不可能讓自己在關回心理治療室那個小房間.....如果有可能,當初很應該選擇建築師之類的空古力一點的工作,為窮人蓋房子,蓋大家都住得起又舒適的房子。

 

多好。

 

復健諮商師也還好啦,我不就正在讀這種可以掀起大革命的文章了嗎?

 

哇,終於有一篇文章可以列進「我有讀書書」的分類了.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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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emar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